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的性质与发放主体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特殊劳动补偿,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必须由用人单位发放。对于外卖骑手而言,无论其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认定(如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新型用工关系),只要其工作内容符合上述规定的高温作业条件,为其提供劳动保护的主体(即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发放高温津贴的法定义务。
外卖骑手的特殊性与政策趋势 近年来,国家层面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202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已出台文件,明确要求平台企业承担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护责任。外卖骑手作为典型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其高温津贴的权益保障问题已进入政策视野。多地(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已通过地方性规定或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外卖平台企业向符合条件的骑手发放高温津贴。
2026年的适用性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至2026年,外卖骑手享受高温津贴的法律依据和政策环境预计将更加明确和完善。平台企业作为用工管理的主要责任方,其发放高温津贴的义务将更加清晰。因此,外卖骑手在符合高温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完全有权利要求并获得高温津贴。
结论:2026年,外卖骑手在符合“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条件时,有权享受高温津贴。这是其作为劳动者的法定权益,不因其新就业形态的身份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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