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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劳务派遣人员等非正式员工,是否同样享有高温津贴权益?

2026-05-07 19:23:02 浏览次数:1
详细信息

一、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具体分析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实习生、劳务派遣人员等非正式员工是否享有高温津贴,关键在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三、结论与建议

结论:实习生、劳务派遣人员等非正式员工,只要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且其从事的工作符合高温作业的条件,就依法享有获得高温津贴的权益。

建议

固定证据:劳动者应注意保留证明其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安排通知、工作场所温度记录、高温津贴发放记录或相关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 明确主体:对于劳务派遣人员,应明确高温津贴的支付主体是实际用工单位。 寻求法律途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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