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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加班后,公司能否用调休代替支付三倍加班工资?

2026-04-14 18:44:01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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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加班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加付赔偿】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

二、问题分析

三、结论与应对建议

结论:公司安排您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后,不能仅用调休来替代支付三倍工资。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行动建议

收集证据:首先,请务必保存好能够证明您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证据,例如:

沟通协商:携带上述证据,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正式沟通,明确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并要求其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

寻求行政救济: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其责令公司支付加班费。

申请劳动仲裁:若行政处理仍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加班工资。

风险提示:请注意法定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请及时采取行动,以免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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