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离职结算】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支付】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离职支付】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对您的问题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结论:公司有义务在员工离职时结清所有劳动报酬和费用,但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在离职当天立即结清。通常认为,用人单位应在离职后的合理期限内(如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完成结算和支付。如果公司无故拖延或克扣,则构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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